明末佛教研究 132


於《淨土決》中,他自用三種不同的稱謂:1.「引」文以「溫陵李卓吾曰」開頭。2.正文以「溫陵禪師曰」發端。3.初段正文後評案則以「卓吾和尚曰」起始。是俗是僧,亦僧亦俗。據此可以想見,李氏性格與心態之多元化,或多層面化之一般了。

《淨土決》的形式,也很特別,以致《卍續藏》的編者,弄不清其內容的目次,應該如何編出。胡亂地給予標目,竟與內容風馬牛不相及(註二八)。今依據其內容,排列其目次如下:

以上九項中的1.、2.、9.之三項,是李氏自撰,五則評案,也出於李氏手筆。其餘諸項,皆係錄自前人的著述,6.、7.、8.之三項,雖未註明,錄自何書,主要仍是出於《歸元直指集》,只是未必依照原著次第。欲見李氏的淨土思想,當自其自撰的諸文以及評案之中窺知。

李氏特別欣賞宗本禪師主張的:「念佛法門,人皆可行。」不論何時,不拘方法(註二九),李氏的讚詞是:「此宗本一元師之書也,本欲人專修淨土,故作是書。所以詳引曲證,發明示人者,至矣盡矣。其間真實簡便,尤諸師諸說之所未顯。一謂念佛初不問是何人。則凡以平生惡業太多自諉而不肯念佛者,謬矣。二謂念佛初不管是何時。則凡以年老及臨命終自推託,而不肯念佛者,謬矣。三謂念佛初不拘是何方法。則凡立為一定規程,使千人同一律,千古同一樣,使人有所妨礙,而不能周遍大地者,謬矣。」(《卍續藏》一〇八‧三七八頁上)

李氏重視實際、簡便、活用,這也正是禪者的精神。不過他畢竟仍是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