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121


以上兩表,需要稍加說明:

第一表中的飲酒戒,配合貪、瞋、邪見的三意業,似頗牽強,實則不然。依佛法說,酒有事酒與理酒之分。普通飲酒是有物質形態的事酒;因為酒的性質能夠使人昏沈糊塗而失去理智,所以凡為貪瞋愚癡的心理現象,亦皆稱為飲酒,那便是飲的無明煩惱的理酒,這要等到成佛之後,才能永不復飲。故此貪、瞋、邪見的三種意業,配為飲酒一戒,並沒有錯。

第二表以三種意業配合五戒,雖有十善之質,卻非十善的形態;因為十善的支目中並無飲酒戒。但以三種意業,配合五戒的行為造作,乃是絕對正確的。試述如下:

五戒配合十善,已經說明如上,明白了五戒的內容之後,我們可以介紹如何來納受五戒的戒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