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129

就有功德,就有善報。但在《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中則說:「若受五戒,必盡形受。」(《大正藏》二三.五〇八頁中)在《四分律》中,也主張五戒必須盡形壽──直到老死為止,一受永受。不過,有一折衷的解釋:戒有受法,也有捨法,受了再捨,捨了再受,則未嘗不可;受戒之後,必須持戒,如果捨戒,雖作惡業,亦無犯戒之罪,以前持戒的功德,仍然存在。所以我人受五戒,不妨作盡形壽想,如果不能持,隨時可以捨,可以逐條捨,也可全部捨。《薩婆多論》中說:「遇惡因緣,逼欲捨戒者,不必要從五眾邊捨,趣得一人即成。」要想捨戒,隨時找得一個解語的人,一說「我捨某戒」,即成捨戒,如於捨後,再想受戒,亦不為難,《義鈔》中說:「若自染心,將欲犯戒,寧可捨已為之,後還懺受,亦得。」以此可知,受五戒的時間長短,當不是嚴重的問題,只要明白受與捨的道理規矩就行了。

在受五戒之前,也有資格的限定:《薩婆多論》卷一中說:「凡得波羅提木叉戒者,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戒。」(《大正藏》二三.五〇九頁中)又說:「雖處處經中說龍受齋法,……得善心功德,不得齋也。」(《大正藏》二三.五〇九頁下)自五戒以至菩薩戒,皆稱波羅提木叉,譯義為別解脫──持一戒有一戒的解脫功德,別別持,別別解脫,故稱別解脫戒。既然除人道以外,異類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