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180

第四章 受了八關戒齋以後

第一節 捨戒


本來,八關戒齋的受持,僅僅一日一夜,故也無所謂捨戒,既然受了,就不該捨戒,也用不著捨戒的。但是為防萬一,在《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中,也有捨八戒的許可:「若受齋已,欲捨齋者,不必要從五眾而捨齋也,若欲食時,趣語一人,齋即捨。」(《大正藏》二三.五〇九頁中)也就是說:如因逆緣,或因煩惱,或以飢餓難忍時,只要向一個懂事懂語的人一說,便算捨齋。在《義鈔》中也說:「若有染心,將欲犯戒,寧可捨已為之,後還懺悔亦得。」五戒十戒同此。這是說:不能守持,應捨戒,以後要受,懺悔之後,仍得再受。

第二節 稱呼


前面說過,八戒是七眾戒之外的頓立戒,受了三皈五戒的人,可以加受一日一夜的八關戒齋,未受三皈五戒的人,同樣可以求受八關戒齋。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