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202


我們說過,沙彌的主要分子是以兒童為主,但是也有限制,兒童須在七歲以上,並且有能力為僧團大眾的曬食場上,做驅逐鳥雀、烏鴉等工作者,始可度為沙彌;所以律中規定:七歲以下有能力驅烏不應度,七歲以上無力驅烏亦不應度。律中也規定七十歲以下能自己照顧生活的,可以出家為沙彌,七十一歲以上能、不能,皆不度。

主要的原因是比丘們沒有太多的時間與精力去照顧太老與太小的弟子;太老太小的人,既無法忍耐出家人的生活,也無法自己照顧自己,所以不希望他們出家。可見佛教的僧團,是以青年為主的。

因此,沙彌的成分,共分為三個等位的兩種類別:七歲以上、十三歲以下,稱為驅烏沙彌。十四歲以上、十九歲以下,稱為應法沙彌;這是最合乎要求的沙彌年齡,因其已能順應沙彌行法而做了,所以稱為應法沙彌。二十歲以上、七十歲以下,稱為名字沙彌,二十歲至六十歲的人,本可成為比丘,唯因因緣不足,而居沙彌之位,故稱名字沙彌。這是三個等位。另有兩種類別是:剃髮染衣(改裝)而尚未受沙彌十戒的,稱為形同沙彌。形態雖同沙彌,但仍未具沙彌的資格,仍是俗人的本質,所以稱為形同沙彌。已受沙彌十戒的,稱為法同沙彌,這是真實的沙彌,這是由於沙彌戒法的受持而成的沙彌,所以稱為法同沙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