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許多事,比丘不許做,沙彌則可以代做。所以沙彌在僧團中的重要性,並不因其年齡小而不受歡迎。
在修證方面,沙彌可跟比丘一樣,小小年紀,同樣可證四沙門果,所以佛陀也開示大家,不要小視年幼的出家人,並以王子雖小將能做王,毒蛇雖小能使人中毒為比喻,要大家應該尊重年小的出家人。所以沙彌在出家眾中的位次雖小,也不致受到大人的歧視。
僧中的利養,沙彌幾乎跟比丘有著同等享受的權利。比如《十誦律》卷二七中說:「沙彌若立若坐,次弟諸檀越手與布施,多少應屬沙彌。」(《大正藏》二三.一九八頁下)又說:「諸檀越不分別,與作四分,第四分與沙彌。」(《大正藏》二三.一九八頁下)又說:「安居起衣,與沙彌分;隨比丘所須物,與沙彌分;因緣衣,與沙彌分;未說非時衣,與沙彌分。」(《大正藏》二三.二〇二頁上─中)
至於何人能度沙彌出家,雖無特權階級,但有資格限制。
《大比丘三千威儀經》說:「(比丘戒)滿十歲,當得度人;若不知五法,盡命不得度人。五法者:一者廣利(比丘及尼)二部戒;二者能決弟子疑(問及所犯輕重之)罪;三者弟子(在)遠方,力能使弟子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