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212

便是只知繁複的宗教儀式而不知宗教理念價值的宗教道具,所以佛教反對。甚至初期的佛教,根本沒有任何的宗教儀式,但到後來,僧眾多了,儀式的要求也跟著來了,沙彌出家的剃度儀式,最早的雛型,也就是由於羅睺羅出家的事實需要而來,乃至全部的戒律,也都是由於事實的需要而來。佛陀發現了一個問題,就為僧團大眾做一項規定,甚至隨著事實的發展,能將某一項規定,修正到五、六次之多,最後便成為一條戒律。

沙彌出家的儀式,在《行事鈔》卷下四中有詳細的規定,那是由道宣律師根據《四分律》、《度人經》、《善見論》等的資料編集而成。(《大正藏》四〇.一五〇頁)這一儀式的最初,是由於比丘們隨便接受沙彌出家,致使不能如法教導,被度者也就不能如理如法地生活於僧團之中,所以規定:由僧團大眾集會一起,與度人者白二羯磨,由度人者在僧團大眾之前,具儀三乞,當僧團大眾的羯磨人將此乞求度人者的意思,向大眾做一番宣布,再做兩番徵求同意的說明,此便稱為白二羯磨,如果大眾之中,沒有異議,便算默認同意,度人者便為沙彌剃度。

但是,沙彌出家,須有二師:一是剃度師,也是戒和尚;另一是教授阿闍梨。所以出家者應先禮請和尚,和尚代為禮請阿闍梨。

出家者請了二師之後,先於道場中,設兩個座位,準備給二師就座。然後便以香湯沐浴,表示除去俗人的氣味。浴罷仍著俗服,向俗家的父母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