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沙彌受戒及其持犯威儀
第一節 受戒的次第
沙彌出家改裝之後,就要談到受戒的問題了。沙彌戒雖以十戒為主,但卻須先受了三皈五戒,然後再受十戒。《五分律》與《十誦律》都說:先與五戒,後受十戒。《薩婆多毘尼毘婆沙》也說:「先受五戒,以自調伏,信樂漸增,次受十戒。」(《大正藏》二三.五〇八頁上)若不受五戒,直受十戒,授戒「僧得小罪」。因為七眾戒是漸次戒,應該依次而受,不得一進佛門出家,便受沙彌十戒,這在受者的心理上,恐怕準備不及!但也有人持相反的意見,以為五戒是在家戒,何必在出家之後還要受此五戒。其實,多受一次,不是更好嗎?律中既然有此規定,為什麼要怕麻煩呢?再說,佛教的戒律,是依人間社會的倫理觀念為基礎,出家戒是倫理關係及其要求的一種昇華,若不先從五戒開始受起,那便脫節懸空了!根據弘一大師的《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隨講別錄》中說:「剃髮已,先以五戒調伏身心,久處六月,給侍眾僧,信樂漸增。……待限滿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