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217

和尚不現前,亦得十戒;若受十戒時,和尚死者,若聞知死,受戒不得。」(《大正藏》二三.五〇八頁下)這是告訴我們,受十戒,和尚也可不現前,若和尚已死而不知其死,受十戒者,仍可得戒。受十戒時,和尚在前,固然如法,萬一和尚他去,只要有一阿闍梨,也可受十戒。這是一樁極其簡單的佛事,晚近的中國僧人把它當作大佛事來看,真是小題大作!

在道宣律師《行事鈔》卷下四的〈沙彌別行篇〉中,對於傳授十戒儀式的編訂,也是相當簡單的,一共分為三門:1.受戒的因緣:如請得二師,出家先受三皈五戒,再問遮難(障戒之惡)。2.明戒體:以三皈,納戒體。3.明戒相:宣說沙彌十戒的條文,然後為說五德及十數,受戒儀式便告圓滿。(《大正藏》四〇.一五〇頁中─一五一頁上)如若依準大乘佛事的通例,加上發願迴向,也就行了。近人續明法師,曾照這一程序,編訂了一種受十戒儀規,簡明扼要,我以為值得介紹,值得推行;現已收在續師所著《戒學述要》一書中,不妨參考採用。但其仍有文言的附註說明理由在內,我以為說明的文字,應在儀式之外,所以我想再予刪增簡化如下:

剃髮並已受了五戒,受戒者便在佛前,至誠懺罪:

「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