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二年式叉階段,十二歲受比丘尼戒的規定,相差了兩年。究竟那一種記載比較更對,那就不得而知了。我想,在印度,用《四分律》的記載是可通的,在中國,即使用《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的記載,還嫌太早,中國女子十二歲嫁人的,終究是少見的例子。
《薩婆多論》的記載與《四分律》相同:「尼十二得(受具)者,為夫家所使,任忍眾苦。」(《大正藏》二三.五五九頁中)《毘尼母經》卷八的記載,則與《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相通:「若女人十歲,已有夫主者,度令出家受沙彌(尼)戒,滿二年後,得與受式叉摩尼戒,復滿二年後,得受具足戒。」(《大正藏》二四.八四四頁下)
另有一個問題,律中只說了十八歲以前的曾嫁及未嫁女,若要出家,必先經過兩年式叉摩尼的階層,卻未說到二十歲以上的女子出家,應該如何?據理推測,二十歲以上至五十八歲以下的女子,若來佛教中求度出家者,都該經過兩年式叉的階段。否則,習慣與否及受孕與否的兩個問題,依然存在。
第三節 什麼是式叉摩尼法
式叉摩尼的階位,雖在沙彌及沙彌尼之上,她們的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