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不是某一尊佛所制,而是諸佛同制,本來如此。比丘戒是根據事實的需要而制,佛陀雖然知道必須要制那些戒,但他絕不預先制定,這有兩重理由:一是表示民主,二是表示尊重弟子們的人格,如果不犯便制,弟子們當然會接受,但那不是出於弟子們的意思,而是出於佛陀的強制了,犯了罪才制戒,這是出於僧團大眾的一致要求。我們在律中可以看到,佛陀從未主動地制過一條戒,都是由於有人犯了過失,遭受了外人的誹謗譏嫌,才由知足、少欲、樂頭陀、知慚愧的弟子們稟告佛陀而由佛陀制戒;為了順從大眾的要求,佛陀甚至也不惜將他已制的戒條再三地修正,這都是表現著充分的民主風範。佛陀絕不希望弟子們有過失,好心出家的弟子們,自也絕不希望僧團中有過犯,這是一種自尊心的要求。如果佛陀預先制戒,便表示看不起他的弟子們,並也看準了弟子們必將有過失出現,這對僧團大眾幾乎多了一層憂慮,甚至有尚未犯罪之先,就被加上了枷鎖的感觸,這樣的作法,無疑是侮辱了弟子們的人格;犯了過失再制戒,那是出於戒的原因而制戒,不是佛陀的強制。
佛陀制戒的精神,從表面看,是佛的意思,從實際看,乃是僧團大眾的意思,佛陀僅是制戒過程中的主持人或證明人。戒是僧團大眾的防腐劑,這一防腐劑的處方者或配方者是佛陀,要求處方或配方的,則是僧團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