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作持;律是幫助戒的推行者,律也是戒的促成者,律更是實行戒的監督者。比如人要出家持戒,必須先以羯磨法來證明並給予出家比丘的資格與身分;戒的條文如果在實行上遇到了困難,也可以用羯磨法來加以研究解決;如果發現了某一比丘或某些比丘的生活,越出了戒的範圍,便應該以羯磨法來為其舉罪、折伏、驅遣,乃至滅擯──逐出僧團之外。所以戒是比丘生活的防腐劑,律又是戒的防腐劑了。在個人的生活中,以戒為主;在僧團的生活中,以律為主。個人要求解脫生死,必須持戒;佛教要求歷久常新,必須持律。一個真正的比丘,沒有不持戒的;一個有希望的僧團,沒有不持律的。如果僧團不能持律,持戒的比丘也將得不到保障了。若照《四分律》的內容分配,比丘的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戒,是止持;二十種犍度,是作持。前者是戒,後者是律;唯在戒中也有律,律中也有戒,此乃以其重點而作的分別。這在中國的佛教,實在是必須明白的,可惜能夠明白這層道理的人太少了!
第二節 比丘戒有多少
比丘戒的條文,在各部律中,都有出入;主要的出入是威儀戒。至於重戒與次重戒的條文,其文字雖有詳簡廣略的不同,戒目的條例,卻是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