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288

即得本(僧殘)罪。」(《大正藏》二四.五四一頁中)

《僧祇律》也說:「有女人落水中,作哀苦聲,求比丘救者,比丘作地想捉出不犯。」又說:「若比丘言知汝雖苦,當任宿命者無罪。」(《大正藏》二二.二六七頁中)

《十誦律》為了救人,雖有淫欲心起,仍不算犯;《僧祇律》為了防止破淫戒,雖然見死不救,仍可無罪,這是出入很大了。若以大乘精神來說,我們應該採取《十誦律》及《有部律》的觀點。但是若無必要,仍需防止從嚴。儒家主張男女之間應該「授受不親」,如今已經破產,出家男女之間,有所取與,仍宜不得過分親近,如由取與而親近,由親近而親密,由親密所產生的後果,對於出家人來說,自必不堪設想了!雖然如此,若遇病痛災難之際,佛陀也教誡男女比丘們,應該相互扶救(《有部律》卷三三,《大正藏》二三.八〇六頁上─八〇七頁中)。

這條戒是容易持的,皮肉與皮肉相觸而受樂者,比丘犯僧殘,比丘尼犯波羅夷,只要有一層衣物相隔者,便不犯本罪,但在今日的中國,也就很難說了。乘車上下及人眾擁擠的場合,出家人之要處身這種場合,自是難免的,在這種場合中,仍想絕對不與異性相觸,也是困難的,若在夏季,男人衣著單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