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數十年乃至數百年間,沒有一個祖師出現,佛教也就跟著衰微下去!佛教本以佛法為中心,中國的佛教,卻以祖師為重心,所以佛教史上的局面,總是起落盛衰不定,無法求得永久的平穩。
我們如要挽救這一缺失,唯有從建立戒律制度上著手,但是中國佛教的環境及其背景,對於弘揚戒律,卻有太多困難,過去如此,今後還是如此。現在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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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本太多,綜合不易:傳來中國的戒律,共有四律五論之多,其中各部廣律的制戒因緣以及戒相條文,相差不了多少,但其律論對於條文的解釋,各彰本部的宗義,互異的就多了;有的要求很嚴,有的要求頗輕,如果逐部看了之後,即使自以為是,也無法肯定已經是到什麼程度。因此,南山道宣律師,沒有見過新譯《有部律》的律文,他的好多觀點是相左於新譯《有部律》的。《有部律》雖後出,但以義淨三藏留學印度二十多年,遍考當時的印度律制,並作《南海寄歸內法傳》以用說明,他的觀點可能要比南山較為正確,唯其如今若以《有部律》而謗南山,又覺得尚有未可。再如明末清初的蕅益、見月諸師,因其未能遍獲南山以下的唐宋律著,雖然宗依南山,仍然未能盡合南山的觀點。今人如要治律弘律,首先必須衝破此一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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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相繁複,不易明記:大家知道,佛法之中,以唯識宗的名相最多,最難一一明記,殊不知律宗也有如此的困難存在。大家知道戒律最少的是五條──五戒,最多的是三百四十八條──比丘尼戒。但此僅是條文而已,正像一個僅僅熟背憲法條文的人,並不即能成為憲法學專家。因為差不多在每一條的戒相之中,都有開、遮、持、犯的分別;同時,開、遮、持、犯,各各亦皆有輕重等級;同樣犯一條戒,由於動機、方法、結果等的不同,犯罪的輕重,及懺罪的方式,也隨著不同。戒律的條文固然是戒,凡不在條文中而仍違反了佛法原則的,也都算是犯戒。犯的是什麼戒?應當怎麼辦?這些都該瞭如指掌,始得稱為通曉戒律。尤其是一個比丘,不以知曉比丘戒的犯相輕重及懺悔方式就算了事,還應通曉大小乘的一切戒律,才算是明白戒律。所以研究戒律,首先必須付出耐心和苦心,從枯燥的戒相名目之中,培養出持戒的精神與弘戒的悲願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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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戒弘戒,必須持戒:一個學戒弘戒的人,雖然不必事事如律而行,最少該是個戒律的忠實信徒,他雖未必持律謹嚴,至少是個嚮往著如律而行的人。否則他的弘律事業,也就難收到理想的效果了。
學禪的可以不拘小節,學律的事事都得謹慎。學教講經的法師,可以大座說法,可以廣收徒眾,可以名利雙收;持戒弘戒的律師,沒有大規模的僧團,講戒不必登大座,或有大叢林下,卻又未必歡迎你去講戒,學戒持戒的人,絕對不敢濫收徒眾,否則即是犯戒。因此,若要立志弘戒,必須先要準備甘於寂寞。當然,如能弘戒成功,影響所及,風吹草偃之時,這些問題,也就不成問題了。但是身為一個弘戒的人,他的生活必定要比一般比丘更為刻苦,他的資身用物,不敢過好,也不敢過多,否則便是犯戒。是以,如想發心弘戒,首先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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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不崇律制:因為中國的佛教,尤其是南宋以來,根本喪失了崇尚律制的習慣,所以我們要在這不崇尚律制的環境下去弘揚戒律將會有很大的障礙,因為多數人不崇尚律制,也就討厭崇尚律制的人,唯恐會以律制的理由去約束他們或抨擊他們,使得他們無法安心。我曾聽人說過,因為弘一大師弘律,所以很多地方就不太歡迎他,甚至有人把他看成怪物。其實,大家都是怪物而不自知,反把非怪物者當成了怪物。試問出家的比丘,不過比丘的生活,不以為怪,反將一個過比丘生活的比丘,看成怪物,豈不怪得出奇!但是,無論如何說法,在此不崇尚律制的環境中,固有弘揚戒律的自由,也有反對弘揚戒律的自由!不便明謗,卻不能取消他人不予合作的自由!是故明末的蕅益弘戒,數講數停,最多的聽眾,也不出十餘人;近代的弘一弘戒,起初數度不如願,後來即以「不立名目,不收經費,不集多眾,不定地址」為其弘律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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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文刻板,時代變更:戒律的條文是死的,社會的演變是活的。要以死板板的條文,硬生生地加在每一時代的每一個佛弟子頭上,實在是一件困難的事,也是一件不合理的事。但在佛陀入滅之後,迦葉尊者曾經提出這樣的原則:「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大正藏》二二.一九一頁中)因此,歷代的許多大德,都不敢賦戒律予靈活適應的生命,而以印度人的觀念來規範中國人,以隋唐時代的觀念來規範現代人,寧可讓戒律廢棄一邊,也不願使其作時代潮流的適應。所以很多人以為持戒乃是迂腐落伍的行為。事實上,如果真的全部遵照條文而行,確也有一些問題。因為《五分律》卷二二中有如此的說明:「佛言……雖是我所制,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於餘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大正藏》二二.一五三頁上)可知佛的戒律,並不刻板,只要不違背律制的原則,即可隨方應用,自也可以隨著時代的潮流而應用,唯其如何隨方隨時應用者,必須熟習戒律之後,方可靈活圓融,方可不違律制的原則。時代有新舊,律制的精神則是歷久而常新的,不能泥古不化,更不能因噎廢食。但此卻是弘揚戒律的一大暗礁!
以上五點,都是戒律不弘的主要因素,可是我們不能因了困難、因了障礙,便將弘揚戒律的任務停頓下來。有了困難,便應找出困難的原因所在,既然找出了困難的原因所在,就該設法解決,當克服的克服,當疏導的疏導,以期群策群力,弘揚戒律。
第六節 培養學律的風氣
要想今後的中國佛教,有穩定性,有組織體,有團結力,必須積極於律制的推行;要想中國的僧團,有統一性,有制裁權,有活動力,必須推行律制的教育;要想佛教徒們,層層相因,彼此節制,保持身心的清淨,達於離欲之境,必須教育大家,使得人人受戒學戒並且持戒。
弘揚戒律的工作,立基於大家的受戒學戒與持戒之上。不先受戒,則不能學戒;若不學戒持戒,也就無戒可弘。所以佛制規定,新出家的比丘,最初五夏,必先依止學律;若不能夠知解戒律的持犯輕重,便不得離師,便不許為人之師。
目前,要想學律,困難還是很多的,除了沒有理想的道場供人學習,也沒有充分的律書供人閱讀,有許多的律疏律鈔,多在《卍續藏經》之中,因為國內沒有翻印《卍續藏經》,也未能使那些律書單印流通,要想借閱也是不太容易辦到。
案:《卍續藏經》,已於一九七一年臺港佛界合作翻印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