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78

那對受皈依的人是無法吸收的,既然無法吸收,也就不得皈依了。所以弘一大師對此,也有批評:

「寶華山見月律師所編《三皈五戒正範》,所有開示多用駢體文,聞者萬不能瞭解,等於虛文而已;最好請師譯成白話。」(《律學要略》)

若就實用而言,在三皈正範所列的八個項目之中,簡直可說是缺一不可的。比丘不得站立著為白衣說法,所以要敷座;示知三寶的意義,所以要開導;皈依師代表三寶為人授皈依,故應請聖;為求重新做人,故應懺除前愆;三皈三結與三誓,是受皈的重心,故為在所必行;三皈共分三品,發心自度度人者為上品,只顧自脫生死者為中品,只求不墮三塗而仍生在人天者為下品,所以勸導發心,也是必要的;為增精進之心與堅固之志,顯益勸囑,也是應該的;為了養成不自私的慈悲襟懷,功德迴向一切眾生,也是對的。

在此我想指出一點:原始佛教,沒有大小乘的區別,但卻偏於小乘形態的。所以在律中的三皈,非常簡單,除了三皈依詞,沒有其他。佛教到了中國,一切匯歸大乘,一切戒,都比照大乘來受持,故又另外增加好多項目,但是這種增加,都是好的,並非壞的。今日如果不以最初的三皈,為大乘行門,自也可以不用發願及迴向等項目了。

如果受了時間與環境的限制,也不妨將三皈的儀節簡化。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