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常以我等之父(Pitānaḥ)一語呼神。猶太教雖也在〈以賽亞書〉第六十四章第七節中呼神為「我父」,但此種例子很少。到了基督教,才常用天父呼上帝。
《吠陀》以人類皆為神之子孫。例如生界的祖先摩㝹(Manu)及先界之人的祖先耶摩(Yama)及耶彌(Yami),為人間最初之兄妹,是最先的死者,同為遍照神(Vivasvat)的子女。人類的祖先是摩㝹,摩㝹是由遍照神與工巧神之女沙羅尼尤(Saranyū)所生,人類也即是神的子孫。可知《吠陀》的宗教思想,遠較猶太教靈妙得多。同時,在人類本皆具有神性的前提下,後來即與「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偉大思想,先後接通。
《吠陀》的實際生活
此所謂實際生活,是指人神交接的生活,人要與神交接,便得借用如下的幾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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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典:原始人類為了買取神的歡心而賜予恩惠,必有祈禱及供物的祭典。在《梨俱吠陀》時代,尚沒有神殿,祭典多在各自的家中舉行,祭場的中心是火爐,火爐旁邊設一用草蓆蓋起的祭壇,作為神座及供養之所,但無偶像。祭典時則讚美和祈禱於祭壇,以供物投於火中,相信神即攝取其氣。動物的犧牲,通常是用牛、馬、羊、野羊。太古時代似曾用人來作犧牲的,後來改進了。例如《百段梵書》中說:「其初原以人為犧牲;其精逃去而入於馬,更以馬為犧牲;其精逃去而入於牛,次經羊、野羊,而入於地,由地引出而得米麥;於是爾後,捧米麥以代人。」由此也可以看出,自太古之蠻風而漸次進入文明的歷程了。然到後期的印度教性力派,又恢復了以人作犧牲的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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咒法:印度的咒法,起源於《夜柔吠陀》。祭典為表面的行事,咒法乃是內面的行事。咒法以行於下等社會為主。《阿闥婆吠陀》中的咒法基礎有兩個思想:1.信一定咒文之自身有神祕之力;2.信表徵能代表實在之物。也就是說:誦一定的成句而利用表徵的物,其力即能策動一切的神靈。咒法的種類則可分為四項:1.息災,2.咒詛,3.開運,4.幻術。
人死之後的命運
許多學者以為印度的宗教是厭世主義的,其實在吠陀時代的雅利安人,卻是抱的現實主義及樂天主義的態度,對於死後的未來是不大考慮的。但皆深信其人雖死,死後尚有一種個人人格的存在,類似後世俗稱的靈魂之說。在《阿闥婆吠陀》,說明此死後之靈,住於天、空、地之三界。其所理想之地,即是生於死國之王的耶摩天國。《梨俱吠陀》中說:凡是對神行苦行的聖者、戰場喪生的勇士、不惜財物而作供祀的人,皆入此天國。
在此天國,有無限的光明,有急流的水,稱為最高的光明界,人間所見的星宿,即是入此國之聖者的光明。一般亡者住入這個天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