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宗教學 17


佛雷則氏說,宗教是「對於統馭自然及人類生活的超人的權威(powers)之和解的手續」。此說改進了上說的缺點,但仍不夠完美。

馬列氏(R.R. Marett)以為宗教的對象,最好是用「神聖的」(The Sacred)一語來說明。此語範圍很廣,能將所有超人的及非超人的,精靈或非精靈的,宗教的或魔術的,都包含在內。因為,「神聖」含有禁忌的、神異的、祕密的、有能力的,及權威的、靈活的、古舊的等意義。

所以,有人以為,最簡單的宗教定義,當推馬列氏的「神聖的」之說。

宗教的由來


自有人類以來,即有宗教信仰的要求。人類為何有此要求?一般學者多以為是起源於人恐怖的心理。此說最初見於羅馬的柳克理細阿(Lucretius)所謂的「恐懼造成最初的神」。其餘如英國哲學家湯馬斯霍布士(Thomas Hobbes西元一五八八~一六七九年)所謂的「畏懼不可見的事物,乃宗教之自然種子」。休謨(David Hume 西元一七一一~一七七六年)也同意此說。

由於對外力不可捉摸的破壞性而產生恐怖,由於恐怖的情緒,便設想有某種或多種大力而不可見的東西在掌握人類,或給人類懲罰,以至造成人類的災難。有些先知者即設想其為可以用虔敬及祭祀等方法來求之寬免。以人類的心理衡量這種大力者,這種大力者也就成了擬人的、通於人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