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宗教學 210

第六章 少數人的宗教


本章所稱的少數人,與一般國家所稱少數民族的意義相同。世界性的宗教,稱為大宗教,例如:佛教、基督教、回教。雖非世界性但有很多信徒的宗教,稱為多數人的宗教,例如:印度教、道教。信仰的人數不多但尚沒有滅亡的宗教,便是本章所稱少數人的宗教,此有很多,例如:日本的神道教、韓國的太乙教、越南的高臺教、中國新成立的軒轅教,乃至猶太教也屬這一類型。本書除將猶太教另章介紹外,僅選取印度的耆那教與錫克教,波斯的祆教,中國的理教做代表,因為這幾個宗教比較重要。

第一節 耆那教

耆那教的出現


印度的宗教思想,在西元前第六、第七世紀之間,由於恆河流域新興民族的王者階級之保護,自由進步的風氣盛行,這一風氣的出現,乃在對於婆羅門《吠陀》宗教的革命。於是,以祭祀為主的婆羅門教,一時失去了民眾的信心。代之而起的,分為兩大流:1.在思想的原則上,仍舊尊崇《吠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