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宗教學 235

理教的教制


據傳說,楊萊如在生之日,即已建立了理教的人事制度。他於岐山瀾水洞,自任總領正為提點大法師,對弟子毛來遲等,點放成為各座法師:1.領正為傳教大法師,2.幫正法師為襄理領正傳教,3.幫陪監護各座為上座法師,4.護法為守壇,5.另有看山、管理教產、總承辦、承辦、攩眾、催眾、辦道等的職位。

這些職稱,直到來臺復教,仍是如此。現任的總領正是趙理明。總領正有權提名點放他的繼承人,以及點放理教的各級職位,所以稱為提點大法師。

因此,理教的教團,即有兩類分子:一種是普通的信徒,一種是受職的教士。他們稱信徒為「信士」。受職的教士則有兩種稱呼:總領正、領正、幫正、幫陪,均稱為「法師」;護法、看山等人,稱為「理士」。理士的稱呼,亦得通用於法師。

信士們入教,稱為「在理」,必須經過引見、虔求及保證的手續;經過數月時間的「隨理」:每逢初一、十五及齋期到理公所,熟習教規之後,始許受理。信士受理之後,除了戒煙、戒酒及於朔望齋期,到公所參佛求願外,日常生活,不受教規拘束。理士的日常生活,也可隨緣合俗。

儒、釋、道三教同源之說,最早見於漢末牟子的《理惑論》。至南宋的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