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宗教學 245

誹謗之罪的人,死後即被大怪獸吞食。在古巴比侖的宗教信仰中,人對於神,正像臣民對於專制的君王,要抱有絕對服從的態度。巴比侖在西元前二千年時,有一位漢摩拉比王,他創立了一部計有二百八十五條的法典,對商業、婚姻、工資、謀殺、盜竊、債物等的事項,做了法律的規定和保障。又在漢摩拉比的碑文中,首句便說:「當天神亞諾及貝爾,授余以治理蘇美連及阿卡地亞之權。」同時在其所定的法典卷首,即作圖以日神息摩息授法律與漢摩拉比之狀。此均可與摩西受自耶和華的十誡,對照一下。

因為這些事,都出在摩西之前,以摩西所受的宮廷教育而言,自然是老早知道的了。他僅是把它們簡單地列成十條,以適應對於民智未開的猶太人的統制。前四條是宗教的,後六條是倫理的。如果把前四條擱置一邊,後六條實可作為一切人們的做人基準。猶太教之優良性,與其說是十誡的功能,倒不如說是後六誡的功能。可惜,他們卻被准許偷盜、殺害、姦淫、欺騙他族的人。

士師時代


有了十誡及作為活動教堂的帳幕之後,就產生了管理帳幕的祭司。因為摩西要酬謝利未族人在金牛犢謀叛事件時的對他效忠,所以選他們做了這行優厚而且為世襲的差使。摩西本人則成了猶太人的無冕之王,並向大眾宣布:無論何時,上帝要有命令賜給他們,唯有他摩西才可去晤見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