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卻並不即以基督教編集的《舊約》作為其聖書的命名。猶太教的聖書叫作《托拉》(Torah 卷帙之意)。關於《舊約》,已在上章說過。但是,《舊約》既為猶太教的遺產,何以又成為基督教的《聖經》?因為耶穌本人是出身於猶太教的信仰,耶穌本人並不反對猶太教,這在〈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十七及十八節中已經說得非常的明白:「莫揣想我來毀壞律法和先知,我來非為毀壞,特來成全。」所以,凡是《舊約》中有關宗教來源及宗教信條的部分,耶穌也都隨時加以運用而重現於福音書中。例如一神的信仰、摩西十誡的遵守,以及諸先知們的律法,耶穌幾乎都想接受。所以,如果沒有《舊約》作為立腳的基礎,基督教的信仰便成了空中的樓閣,無所依傍。
可知,耶穌並不反對猶太教,如果不是保羅(Paul)在後來加入了基督教,基督教也僅是猶太教的一個支派而已。耶穌及其當時的多數門徒,並未脫離猶太教的氣質。耶穌反對的是保守頑固而不切實際的猶太教徒。例如舉出法利賽人的七禍,是對教派的作風的指控,而非對猶太教根本教義的責難。
耶穌以上帝視作人類的父,在觀念上,的確把上帝在《舊約》中的性質做了一番改良。《舊約》中的上帝是威嚴性的,耶穌希望的上帝是慈愛性的。不過,稱上帝為父,在《舊約》中早已有了先例;當耶穌本身以上帝的化身自居之後,上帝的性格卻又恢復了《舊約》中的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