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嚴格遵守宿命之說。
第四節 回教的教儀及傳佈
回教徒的生活實踐
回教徒的宗教生活,主要有五項,現在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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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功:每天按時,禮拜五次:1.在黎明及日出之前,舉行「晨禮」。2.上午十二點半至下午三點半之間,舉行「晌禮」。3.下午四點以後至落日前一個半小時之間,舉行「晡禮」。4.日落之後,立刻舉行「昏禮」。5.夜間任何時間,均可舉行一次「宵禮」。
除了每日的五次個人單行的禮拜,尚有規定在清真寺內由「阿洪」(Imām領導禮拜的人)領導的「集合禮拜」,那是指的:1.每星期五舉行的「主瑪」(Jum'ah)拜,2.每天的「天命拜」,3.開齋節和忠孝(犧牲)節的集合禮拜,4.齋月內的集合禮拜,5.殯禮的集合禮拜。
每種禮拜均有其固定的儀式和誦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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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功(布施):每年施捨出資財的四十分之一,作為濟貧之用,稱為「澤卡特」(Zakāt)。在每年的齋月完了或開齋節那一天繳納;回教徒又可為他們自己及他們的孩子,付出每年每人四磅半到五磅小麥或相當價值的錢,稱為「費特爾捐」(Sadaqa-Tul-Fitr)。這些捐款是用在貧困的回教徒身上,以及用在教務的行政工作和軍事費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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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功:每年回曆的九月,要齋戒一個月。據回教徒自稱,回教的齋戒是要以此改進人類道德上、精神上的情況;齋戒的目的,在使人學習如何不犯過,所以不僅禁食,而是禁種種罪過(《國語古蘭經》第一八四註)。他們的封齋是自每日的黎明時分至晚間,白天禁食,黑夜可以飲食。在齋月的夜裡,仍可與妻室接近,並說:「她們是你們的衣服,你們是她們的衣服。」(《古蘭經》第二章第一八七節)封齋的目的,不是斷食、斷淫、斷財,而是訓練他們不要貪食、縱慾、貪財(時子周《伊斯蘭教義續五十講》一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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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真主:公開宣布:「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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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覲:如果環境許可,一生之中至少應到麥加的天房朝覲一次,一般稱為朝聖。
以上是作為一個回教徒的五大責任。此外,尚須遵守四誡:1.不為不名譽的事,2.不吃豬肉、不飲酒,3.不放高利貸,4.不違抗真主阿拉之命。
回教徒的信德
回教徒要守七項信德,類似耶教的〈信經〉,用中文唸出時,即是:「我信真主,信他的天仙、天經、列聖(先知)、後世,善惡都定自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