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不能從戒律之中開展出來。佛陀主張平等,以佛看眾生,眾生的本性也與佛陀平等,所以他未嘗以教團的領袖自居,故說:「我不攝僧」,又說:「我也在僧中」,正由於這種平等而自由精神的發展,慢慢地就失去了教團的中心,不能產生統一的教會,也不能發揮集中的力量,更不能完成良好而持久的制度。佛教的制度應從戒律之中產出,佛教的戒律卻不曾產生出可久可大的制度,這可說是一大缺點。
但是也有利弊互見之處,正因為佛教沒有嚴正的教會組織,所以它的適應性很強,沒有教會無妨,只要有一個信徒,不論他在什麼環境之下,佛教均能存在。這與西方宗教之靠教會的制度與組織的推動,恰巧相反。
第三節 佛陀的教義
原始佛教
佛的教義,從印度佛教上看,可分四大階段:1.佛陀時代稱為原始佛教;2.佛滅後五百年內稱為部派的小乘佛教;3.佛滅五百年至一千年,是空有對峙的大乘佛教;4.佛滅千年以下,是以密教為主的大乘佛教。
若從地域的分布上說,又可分為南傳的小乘佛教、北傳的大乘佛教。南傳以錫蘭為中心,北傳又分中國本土為中心的顯教大乘及西藏為中心的密教大乘。
但是一切的佛教派別,追根溯源,無非出於佛陀時代的原始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