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未曾以道力(八正道)斷絕(解脫)業之源流時,不論善業惡業,均須在生死流轉中感受果報。因此,佛教主張無神無我,但仍強調三世因果,故非唯物論者可及。佛教以緣生論觀察宇宙萬有的生住異滅,頗合於今日實證主義之科學的原則,故亦迥非耆那教的二元論可比。
若從宗教的實質而言,一切神教無非原始宗教及原始宗教的流類,他們都是在未開化者的基礎上耕耘出來的。無神的耆那教,也未擺脫原始宗教「生氣說」的意識;生氣說即是精靈崇拜之一種。不論耆那教的教義,是否有近於佛教之處,它的宗教意識,卻仍淪落在心物二元期的原始宗教的狀態。
第二節 未開化者的迷信
魔術
未開化者的迷信方式很多,大致可彙為:魔術、禁忌、占卜、祈禱、巫覡,及神話的傳誦。
魔術(magic)即是法術,或稱方術、術數,這是原始宗教社會通行的一種迷信方式。
魔術的根據是兩條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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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律(Law of Similarity)或象徵律(Symbolism):由此而生的稱為「模仿的魔術」(Imitative Magic)。此律有兩條細則:1.同類相生(Like CausesLike),即是說,類似的事物,能引起真的事物,只要模仿真的事物,便能得到真的結果。例如雕塑一個偶人,把它當作仇敵,用針刺它的雙目,或刺它的心,刺它的腦門,那個仇敵也真會瞎眼、心痛、頭痛。若將偶人倒置或埋葬,仇敵也真會倒運或死亡。有用紙剪成人形,寫上仇敵的名字,也有同樣的結果發生。2.同類相治(Like Cures Like),即是說,相類似的假事物,能制止真的事物,故利用凶物可以辟除邪怪。例如中國人在門框上,置一個老虎頭的木雕物,貼門神像,端午節用昌蒲當作斬妖劍插在屋簷下,黑狗血能辟邪等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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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律(Law of Contact),或稱傳染律(Law of Contagion),由此而生的稱為「傳染的魔術」(Cantagious Magic)。也有兩條細則:1.凡由一全體分開的各部分,仍於暗中互相感應。例如髮及爪甲雖已離身,若對之作法,仍能影響到其所離開的那個人身。2.凡曾一度接觸過的兩物之間,即有神祕的關係。例如人身穿過的衣服,雖已離身,若對之施術,仍能影響到那個曾經穿它之人的身體。
「模仿的魔術」最普遍,它通行於古今的許多民族中:1.北美印第安人,若要加害某敵人,便在沙灰或泥土上畫一個人形,或假定某件東西為敵人的身體,然後用尖銳之物刺傷它乃至砍殺它。2.馬來人則將所要加害者的指甲、頭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