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結論
從以上所見論列的考察,我們可以知道,十善法不僅是貫串世出世間凡聖五乘的基本善法,也是從凡入聖乃至成等正覺的根本軌範,故被以印度大乘佛教為依歸的漢藏諸大論師們,將之當作菩薩戒的共軌。今後我們漢傳系統的大乘佛教徒們,也當有所反省,既然已在大小乘諸聖典中,明確地發現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為最根本的菩薩戒,就該及時調整,把以往以《梵網經》為菩薩戒受持準則的觀念和作法,轉成以十善法配合三聚淨戒為菩薩戒受持準則的觀念和作法;這是回歸佛陀本懷的無上功德。《大智度論》卷四六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註一)在他種菩薩戒無法一一遵守的情況下,能以十善戒作為菩薩戒而來涵蓋一切戒,應該是最合佛旨的。
至於誰夠資格受持菩薩戒的十善法?本文第十節已經列舉《善戒經》及《菩提道燈釋》所明,當於受了三皈五戒等七眾別解脫律儀之後,增受菩薩戒;也可以在未受七眾別解脫戒之前,直接受持菩薩戒,唯其必須自知自證過去世曾學大乘法並已能夠「自然不行惡事」;或者是在佛未出世,無有三寶之際,亦得自受十善業道的菩薩戒。準此原則,亦可參考《瓔珞經》卷下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