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明末的戒律環境
明末清初之際,雖是中國佛教史上的豐收時期,然從當時留下的戒律著述的文獻之中,發現那也是個很不正常的時代。今舉三個例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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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心如馨(西元一五四一-一六一五年),他在四十一歲出家受了沙彌十戒之後,因為難得十位清淨比丘僧為他做授戒羯磨的儀式,不得已而朝禮五臺山的文殊菩薩,結果以宗教經驗感得文殊為他證明,呼他「比丘,比丘」。此猶如佛世釋尊親度的比丘,都是由佛口喚「善來,比丘」,便是不用任何儀式的。佛滅之後以及佛的弟子們度人出家,必須以「白四羯磨」,完成比丘身分。唯有《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所說的菩薩戒,可有三種受法:一者諸佛菩薩現前受,為上品;二者禮請先受菩薩戒者授予,為中品;三者於諸佛菩薩像前自誓受,為下品(註一)。可是經過三年的長途跋涉與虔誠禮拜之後,所得的宗教經驗,使得如馨絕對相信,他已由文殊菩薩為他親自授戒,乃是上品戒。這一堅定的信心,促使他全力以赴地弘揚戒律,因此也中興了中國的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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澫益智旭(西元一五九九-一六五五年)為我們留下了關於戒律的著述有四種六卷,戒律的註釋八種三十二卷,是明末佛教提倡戒律極有貢獻的大師。可是他的受戒方式及其受戒過程,也是相當的奇特。據他於《重治毘尼事義集要》的序文中自稱,他於二十四歲時出家,二十五歲的十二月初八日,即在雲棲祩宏的遺像之前受比丘戒,二十六歲那年,又在祩宏的像前受菩薩戒(註二)。當他讀了律藏之後,知道他的比丘身分不合佛制,而且慨嘆中國戒法的衰微,遂起而呼籲號召「五比丘如法同住」(註三),以邊地授戒法的五人僧,承續比丘戒的法統。另一方面也用禮懺方式求取戒體;到了他四十六歲那年,他勤禮千佛萬佛,及修持《占察善惡業報經行法》,始得清淨比丘戒(註四)。這也是大乘經的觀點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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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犙弘贊(西元一六一一-一六八一?年)的戒律著作及註釋,被收於《卍續藏經》中的,計有十一種七十二卷,可是根據他的自述,在明末之際,已無人學習毘尼。他三十歲時,曾計畫西渡天竺,求請梵僧數人回國,再傳戒法,俾使戒燈熄而更著。結果由於時局動亂,未能如願(註五)。因為他在受了比丘戒之後,以數年的時間閱讀律藏,而又無法獲得明律者的指點,既然無人明暸毘尼,何以還能有人夠資格為人授戒?所以他不得不說︰「至明末時,律之一宗掃地矣!」又不得不說︰「比見諸方叢席,與人授戒,不依佛制」(註六)了。因此他懷疑當時各寺院傳授戒法的合法性,而要興起到印度請幾位明律的清淨比丘來再傳戒法的念頭。
由以上所舉三個例子,可見明末的佛教環境,對於戒律而言,是非常惡劣的,在幾位大師的努力之下,竟然又一度造成了中興的機運。尤其是如馨、寂光、讀體、德基一系,枝繁葉茂,傳遍全國。至第五代,已到清朝的雍正及乾隆之世(西元一七二三-一七九五年),學律知律弘律的人才,又漸漸地進入了漫長的冬眠期。實際上在讀體的弟子書玉及德基之後,便已不再見有關於戒律文獻的產生。一直要到清末民初,始有另一位弘揚戒律的大師出現,那便是演音弘一(西元一八八〇-一九四二年)。
(本文撰於一九八九年,曾被收集於一九九〇年十月臺北東大圖書公司印行的《從傳統到現代》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