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致僅能在本無原有文化背景,也少受到外來文化影響的錫蘭、泰、緬、寮等東南亞地區諸國,尚可維繫近乎印度原貌的律儀生活,到了中國,卻一開始就遇到儒家思想的抗拒、王法與佛法的衝突等麻煩,比丘律儀便難於如法遵行了,此在《梵網經》、《護國仁王般若經》以及中國佛教史傳資料中,可以得到消息。
菩薩的三聚淨戒,名字或許是後出,涵義確係出於佛說,從本文的介紹和探討,已知三聚淨戒的繁簡舒卷及有收有放的情況,是隨著時代及環境的遷移而出現了多姿多樣的變化,有著相當廣闊靈活的空間。誰若能夠掌握了止惡、修善、利生的三大原則,站在發菩提心並堅持正見的基礎上,就可以發揮因時制宜、因地制宜的效果。
有關三聚淨戒的基本精神及其綱領,試錄六例如下,用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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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讀藏傳寂天的《入菩薩行》(陳玉蛟譯註)所示三聚淨戒,不僅是條文的規定,而更是咐囑我們隨時隨地如何觀察身口意的三業行相,教導我們如何止息三業的惡行,並且隨時隨地、隨分隨力而以財法及威儀饒益眾生,覺得可以參考(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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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讀西藏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一一,見到「三聚淨戒」項下說:「律儀戒中最主要者,謂斷性罪,攝諸性罪過患重者,大小乘中,皆說斷除十種不善。」並且列舉《攝波羅蜜多論》、《十地經》及月稱論師語,證明行十善業道,斷十種不善,是「生善趣解脫路」,「此(十善)為攝盡尸羅本」(註二)。受三聚、行十善,也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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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讀禪宗《少室六門》的〈第二門破相論〉,見到其主張:由持三聚淨戒而行六波羅蜜,方成佛道。云何成佛?乃以三聚淨戒制貪瞋癡的三類毒心,而成無量善聚。由於菩薩摩訶薩在因地時發三條誓願:1.「誓斷一切惡」,故常持戒,對治貪毒;2.「誓修一切善」,故常習定,對治瞋毒;3.「誓度一切眾生」,故常修慧,對治癡毒。三毒除則心垢淨,心淨則國土淨。如此則三聚淨戒能夠成就,即是佛道成就(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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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宗好從簡便扼要,故亦以三聚淨戒為攝心淨心、頓悟成佛之法,據說,當日本道元禪師來中國天童寺求法,如淨禪師即以三皈、三聚淨戒、十重禁戒等共計十六條戒,傳授給他,他也以之傳回了日本,成為彼國曹洞宗傳授菩薩戒的定式(註四)。這也值得我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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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讀六十卷本《華嚴經》卷一八及八十卷本《華嚴經》卷二七,均謂住於離殺等五戒,是為「安住如來三種淨戒」,是為「菩薩摩訶薩住三聚淨戒」(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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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讀《大智度論》卷四六,以十善為尸羅波羅蜜的內容,而云:
「菩薩摩訶薩以應薩婆若心(一切智心),自行十善道,亦教他行十善道,用無所得故,是名菩薩摩訶薩不著尸羅波羅蜜。」(註六)
又云:
「問曰:尸羅波羅蜜則總一切戒法,譬如大海總攝眾流。所謂不飲酒、不過中食、不杖加眾生等,是事十善中不攝,何以但說十善?答曰:佛總相說六波羅蜜,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不飲酒、不過中食、入不貪中(攝)、杖不加眾生等、入不瞋中。餘道隨義相從,戒名身業口業,七善道所攝。……以是故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註七)
以十善道為菩薩戒而攝一切戒,等於說十善道即是三聚淨戒。十善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言、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不貪、不瞋、具正見。以此十善道為菩薩戒,值得今人參考。
參考以上六例,大概可以明白今後我們在三聚淨戒的原則下,如何來考慮菩薩戒的時空適應,而予以簡化並且認真實踐。
(本文發表於一九九二年中華佛學研究所召開的第二屆國際學術會議,刊於《中華佛學學報》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