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佛教史 146


《俱舍論》的品目記憶法,古來使用有一偈子:

「界二根五世間五,業六隨三賢聖四,
智二定二破我一,是名《俱舍》三十卷。」

《俱舍》的七十五法


《俱舍論》將一切法分為有為法及無為法。凡依因緣造作而有時間的遷流,染淨的差別,即是一切世間的現象,均屬有為法;離有為法的性質,離一切作用的狀態,含有灰身滅智的涅槃義的,屬於無為法。

阿毘達磨多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三科作為法的分類依準,《俱舍論》承此而復採用《品類足論》的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的五位,作為法的類別。雖然七十五法的確定,是出於後來普光的《俱舍論記》,因為在《俱舍論》中,尚未將心所有法中的不定法之惡作、睡眠、尋、伺等做數字的確定。七十五法之源出於《俱舍論》,則無可疑。現列其名稱如一四七頁表。

果因緣


《俱舍論》攝一切法為七十五法,但此諸法並非個別的獨立存在,而是存在於相互關連的關係之間,這就是因緣論(參閱木村泰賢《小乘佛教思想論》第二篇第六章),因與緣結合,即成為果,通稱為六因、四緣、五果,其表見一四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