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佛教史 27

可是,到了此時,被婆羅門的法典視為半雅利安半野蠻的下等種族,卻在恆河流域,特別是摩揭陀國,產生了新的文化思想。從《包達耶那法典》(BandhayānaDharma Sūtra)等看來,摩揭陀人似係吠舍種與首陀羅種的混血人種,他們的祖先,吠舍種的雅利安人,也較居於拘羅地方的雅利安人,更早來到印度,經過與賤族達羅維荼人的通婚,便成了新的獨立的種族。

這些獨立的種族,以摩揭陀國為中心,至佛陀時代,大國約有十六國,例如《中阿含經》卷五五第二〇二經的《持齋經》(《大正藏》一‧七七二頁中)所載。其中以都於王舍城的摩揭陀、都於舍衛城的憍薩羅、都於憍賞彌的嗟彌、都於毘舍離的跋耆等國,較著名而強盛。

在這些新的邦國,雖亦受有傳統婆羅門文化的影響,但其自由文化的勃興,卻受到王者的保護。故在此一區域,雖也有四種姓的觀念,卻把剎帝利階級,置於婆羅門之上。這些王者,未必出於原來剎帝利的血統,然其仍以剎帝利種自居而領導四姓。因此,凡是新思想,均受到重視;婆羅門至上的觀念,則受到嚴重的考驗,反《吠陀》的思潮,則受到王者的保障。

反《吠陀》的沙門團


我們已介紹過六派哲學的名稱,那是傳統學派的繁衍,他們無一不承認《吠陀》的價值。這裡的沙門團,卻是否認《吠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