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佛教史 70

據南傳《律小品五百犍度第十一》(《南傳大藏經》第四卷,四三三頁)說出了富蘭那的異議:「君等結集法律,甚善,然我親從佛聞,亦應受持。」《五分律》卷三〇(《大正藏》二二‧一九一頁下)的富蘭那則對大迦葉說:「我親從佛聞,內宿、內熟、自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淨人淨果除核食之。」這是律制的飲食問題,照大迦葉的意思說這是佛在毘舍離時,因逢饑饉,乞食難得而開禁,後來又制的,所以不以此七事為合法。依據優波離誦出的律文,犯此七事,均為突吉羅(惡作)罪。此雖小事,也可由之見出,除了王舍城結集的內容,尚有其他的異行異見被遺漏了,這也是導致部派分裂的原因。

此一富蘭那長老,當係釋尊第七位比丘,是耶舍的四友之一, 而不是說法第一的富樓那。(《海潮音》卷四六第四期第八頁)

第三節 毘舍離城結集

第二結集的起因


我們已知道,佛世的印度,西方是保守的傳統中心,是婆羅門的化區,東方的摩揭陀一帶,則為新興的自由思想的天地。乃至《奧義書》與業力說,也是在東方的毘提訶(Videha)王朝,發展出來。佛陀的釋迦族,便是東方的一支,佛教也是藉此自由思想的環境而發達,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