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人類的抱負,一方面也可能不自覺的產生自大驕慢的態度,自認為是宇宙萬物的代表,自己已經是人格化的神,或是神的使者,可以代天行道。所以到了這個境地,會有兩種生命形態出現:可以為大善,也可以為大惡。
可以為大善的生命典型,就是悲天憫人的大宗教家,或大慈善家,他覺得宇宙一切生命、一切人類,都是與自己心性交關,人我同體,他愛護一切的人,如同愛護自己,視一切人為自己的化身。
可為大惡的,我們叫他魔王,他的魔境一出現,便自大自狂,自覺有權可以支配宇宙,宇宙就是他自己,一切違背他意願的,他也有毀滅或生殺予奪的權力,這種人具有彌天彌地的權力欲,是個主宰萬物的大獨裁者,如果他一生落魄,會流於狂誕,如果他掌握大權,可以造大惡,宗教史上的大迫害、大屠殺,都是基因於此。
可以為大善的,我們稱他為神;可以為大惡的,我們稱他為魔。從佛教的根本立場來看,到了這個程度的人,如果要引他再進一步,必須用「因緣法」把他從天的境界引出來,宇宙的一切是因緣互相資成的,不是你一個人創造的,你是宇宙的全體,所有的人也是宇宙的全體,每一個人、每一件事物都是平等的。我們用這種互為因緣的思想觀念,把他從天的境界引出來,而進入第三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