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版)一書中,乾脆稱之為「民間佛教」。這對正信的佛教徒而言,雖不能認同,倒也正是那些民間宗教所期望的稱呼。因為那些新宗教的創始神話,總不能脫離佛教的彌勒、觀音、古佛出現等信仰,也以佛教的天堂地獄等觀念,吸引信眾,並且擷取佛言祖語,通過靈媒的天啟神訓,教化信眾。他們不是佛教,卻不能不依附佛教的文化,作為他們的起源及依歸的靠山。


佛教自印度傳入中國,歷經為時千餘年的譯經工程,形成了翻經文學的特色,而在西元第六世紀之後,中國文學的風格便受到佛教翻經文學的影響。根據胡適之的《白話文學史》(臺北文光圖書公司,一九六四年再版)第十章說,佛教的翻譯文學,在中國文學史上的影響,至少有三大貢獻:

胡適之又說,西元五世紀以下,佛教徒倡行了三種宣傳教旨的方法:

這三種方法,便是把佛教文學傳到民間去的路子,也是產生民間佛教文學的來源。宣讀佛經,不易使人懂得,因此而有「俗文」、「變文」之作,把經文敷演成通俗的唱本。

六朝以下,律師宣律,禪師談禪,都傾向白話的解釋。到了唐代的禪宗大師們,有白話體的語錄出來,便為中國散文的文學上開一生面了。

因此,佛教文學在中國文學史中的地位,據日本漢學家兒島獻吉郎的《中國文學概論》第六章說:「在文學上規定三教之位次,不得不置儒教於第一,佛教於第二,道教於第三。」在唐朝的詩人社會,佛教僧侶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