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高明的弟子,不一定出自明師之門。
禪的傳承和創新,前者是法統的保守,後者是見地的開發,從法統的傳承上講,必須師師相傳,樹木不能無根,在禪的修證上,雖然有孤明自發的例子,獨自奮鬥畢竟是冒險的行徑,即使你能獨闢疆域,仍然必須由師父的幫助和印可。因此創新必須有法統的傳承做基礎。
講到這裡,又牽涉到公案的問題。有很多人在講公案、解釋公案,或透過學術性的研究,加以考證、分類、歸納。事實上,公案不能從字面上去講解。
從達到開悟的機緣這一層意義來講,公案的案例只能活用一次,任何人援用已發生過的公案,想要達到同樣的開悟效果,都不會成功,因此,當一個公案發生的時候,對那個產生公案的當事者是新的、活的、有用的,過後對任何第三者來說,這則公案已經是舊的、死的、沒有用的,唯有在明眼的禪師心中,每一則公案都是活的,因為他們能明白公案的活潑機用,以及公案背後所蘊含的是什麼內容。普通人還沒有到這個境界,無法理解公案背後的內容是什麼。僅從字面的意義上去揣測公案,或者似是而非的猜想其中涵義,結果得到一些曖昧不清的概念,而不能全然領會公案的整個機趣的內容。因此,若不是開過智慧眼的人,無從理會公案,你或是站在禪的門外欣賞它,或是進入禪的修行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