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是犯了眾條。」(見〈雅各書〉第二章第十節)他們的律法,便是有名的「十誡」,為便以明瞭和研討起見,不妨照抄如下︰「一、除了上帝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四、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五、當孝敬父母,六、不可殺人,七、不可姦淫,八、不可偷盜,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十、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和財產。」
佛教沒有這樣的規定,佛教不但不說不信佛的人都該下地獄,就是信了基督的人,同樣也會承認他們在善行,或慈善事業上的價值。前面說過,只要對人類社會有貢獻的人,都有他們應得的果報。因為有少許的貢獻,比沒有貢獻好,同樣的,不犯罪比少犯罪好,犯小罪也比犯大罪輕。所以根據佛教的看法,人們不用懷疑死後的去處,也不用懼怕死後會有怎樣的遭遇,只要自己對社會的關係,貢獻多於接受,那麼你的死後境況,一定不會比現在更差。可見,除了作奸犯科的壞蛋,和喪心病狂的野心家之外,大教育家、大政治家、大科學家、大宗教家,以及一切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們,都有他們應得的好的福報。
第三,信仰佛教,才是真正的出路︰我們知道,同為人類,為什麼人類之中還有高尚與下賤的差別呢?那完全由於每個人的環境、智慧、志向和毅力的不同。環境和智慧,依照因果的原理來說,是屬於先天或前生的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