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與人通 196

是希望將基督教理和對基督的信仰接通人文主義和我們東方的宗教文化,而求其生存發展的更大範圍和更大領域。對於這一姿態,我們不該也不必加以反對,只要能有心量來研究和容忍我們東方的宗教文化,我們東方的民族,自也可以接受西方宗教──基督教的發展,如果真是值得接受或值得發展的話。最低限度,這一姿態,已較一般只知詆毀東方宗教文化的基督徒們,要高尚得多,也高明得多。不過,宗教與宗教之間的相互諒解或彼此容忍,是應該的,若想以各自所信的宗教而去隨意解釋他人的宗教,卻是不必也不該的。宗教與宗教之間的境界,我們來作客觀的比較則可,若以各個宗教的基本精神拿來混為一談,那就不可以了。因此,我的朋友見了《景風》雜誌創刊號中有一篇題為「佛教也有上帝嗎?」的文字,主張︰「因地方語言有異,探見真理者深淺不同,把真理有名為『上帝、道、靈、真如、佛性、法性』以及儒家所說『天』等。」希望筆者提出若干論證,糾正這一含混不清的觀念。其實,筆者從不小視任何的宗教價值,基督教之能夠流傳至今,仍然有其數量相當可觀的信徒,自亦有其偉大之處。但是我只信佛而不信基督者,當然以為佛教高超過基督教的理由。其中的原因之一,便是佛教流傳的地區,雖然受到了宗教天才的益處,卻不曾受過宗教天才的劣點──例如西方的一部宗教史,幾乎便是一部血淋淋的戰爭史!這在佛教流傳的地區是不曾經驗過的(像泰國是佛教國家,故其不但沒有宗教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