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兩者的出發點則有差別。佛教的出家,意在使得人們於生命的輪迴之流中,暫時停止,不再隨波逐流繼續輪迴下去;使人拋棄愛情的束縛和家庭的累贅,而去一心向道,勇猛直前;尤其佛教教人以觀無常、無我、不淨等等的現前假相,致使人們由自性之中自然流出無欲無求的清淨境界。即使過去現在和未來的諸大菩薩,常現在家身相,但那只是方便而不是究竟。至於基督教僧侶,出家的意義,實在非常含糊,耶穌本人雖未結婚,但他沒明白地說出為什麼不結婚,所以他初期的門徒,與後來的修道主義者的生活方式又是不同的,基督教的第一個修道院,不是出現在耶穌時代,而是出現於西元三一五至三二〇年之間,這與佛教的僧團組織產自佛陀時代者完全不同。再說,基督教徒之不結婚,只覺得是一種聖潔的工作,可以因此更能得到上帝的啟示或愛護而已。故在第四世紀的中葉,有位叫作濟朗的苦行者,他主張修道女是嫁給上帝的新娘。佛教則絕對不會說︰比丘尼是嫁給佛陀的新娘,因為若有嫁娶的觀念存在,便是不脫虛妄或缺陷的本質呀!不過,基督教的僧侶之中,也曾有過若干品格偉大的人物,我們自也不必因此抹煞,至於能否算是究竟解脫之道,自可又當別論。
一般的人,到了相當的年齡,必然希望有個歸宿,這一歸宿不是宗教的安慰,而是異性的安慰。中國舊社會中的兒女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