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舊保持常住山林的禪修標準;另一方面又希望出家人深入社會,普濟人間的疾苦。當出家人與普通的社會接觸之際,覺得出家人的生活習慣,不能適應現代化的生活環境;如果出家人也和俗人打成一片之時,又認為失去了出家人的本分!這是比丘的律制和現代社會的抵觸之處。正因如此,就有部分人士主張:出家人的責任,在以精勤的修持,住持僧團的寺院佛教;至於隨俗的宣化和接引初機的工作,應由居士們來承擔。
其實,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看法。居士承擔接引工作的要求,今後當越來越感迫切,但在出家人方面,除了修持,同樣要負教化的責任。因在釋尊的當時,遊化人間、接引初機的工作,是由比丘、比丘尼僧承擔起來的。所不同的是,釋尊依據當時印度的社會背景,為比丘、比丘尼僧所制的戒律條文,用之於今日的社會環境,自有其不能融通之處而已。以至到了明末的蕅益大師和民國初期的弘一大師,便覺得比丘戒是無有一人可以持得完整清淨的了。事實上,在佛世的印度社會中,要把現傳的比丘戒持好,並非一件困難的事。若以原始佛教的比丘律制,行之於二千五百多年以後的今日社會,怎麼能夠沒有問題?由於今日的中國僧制已經名存實亡,所以我也不想在此加以深論,唯願一般人士不要用其一己之見,來衡斷出家人的生活標準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