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成績相當不錯,卻也正是大缺點,這使孩子們,變成一個個光為應付考試的機器人,父母們為了期望子女成龍成鳳,便做了這種各級升學制度及大專聯招制度的幫手,只求孩子把應考的功課做好,至於人格的養成、心智的發展、群體的責任感,以及獨立思考的個性、興趣等,都忽略掉了。所以孩子們在青少年時代,都是父母親的附屬品,過得相當的不快樂。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成人的孩子們,也做了父母之時,很可能以同樣的觀念和方式,教育他們的下一代。
由臺灣移民去北美的華人社會中,我親眼見到過幾個類似的例子,最近在紐約也發生了一件:一對夫婦,都很優秀,收入很好,育有兩個女孩子,大的今(一九九九)年就要高中畢業,預備進入常春藤聯盟大學。她在學校的成績,經常名列前茅,她的父母還逼她樣樣要好了更好,連應該是她自己支配的時間,都被剝奪了。結果這個女孩子,不但交了男友帶回家,而且在書包裡也藏了毒品,這使得她的父親火冒三丈,第一次採用了嚴厲的家法,在她頭上打了兩掌。孩子什麼也沒有說,從此失踪了,過了兩週,這對夫婦便接到法院的通知,且以虐待未成年兒童的罪名,判刑入獄,終以重金保釋,官司卻未了結,孩子已被保護兒童的機構安置收留照顧,父母想見她一面的權利都喪失了!我想這種案例,在西方人的家庭裡是不會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