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師《三十三種律學》合刊讀後
當我沒有開始本題以前,首先想出兩點希望:
第一,希望受了戒的新戒比丘們,遵行五夏學律的佛制芳規。
第二,希望熱心於弘戒事業及佛教文化事業的時賢們,多印律學典籍。
佛教的制度不能走上軌道,正因自南宋以來學律的人太少,因為人皆不知學律持律,所以唐宋諸家的律學著述,在南宋以後,也於中國境內幾乎散失無存,直到清光緒末年,始由日本請回一部分,後由天津刻經處重刊印行數百卷,近世的弘一大師,正好趕上了這個機會。但到大陸淪陷以後,古書不再重印,先所印就的,流傳到臺灣及海外者,那便更少了,所以現在的人,即使要想學律,律書的覓求,也成了一大難題,由於律書難求,學律的人也就更少了。
我嘗自驗,我的氣質,並不足以弘揚戒律,因為我不能將戒律的精神,從我自己的生活中全部表現出來。但我覺得,不論能不能做到持律謹嚴的程度,如果受了戒的人而不懂得戒律的持犯輕重,總是一件可恥的事,正像一個掛名的教師,他卻並不識字,是同樣不能受到他人的原諒!同時學了戒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