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無憾的少年
民國三十二年(西元一九四三年),依中國人的習俗,我已十四歲,其實,要到那一年的農曆十二月初,才滿十三歲。就在這樣的年齡,出於自願,而又被動地,出了家,做了小和尚。
我的家鄉,並沒有人出家,也沒有正式的寺院。所接觸到的宗教,應該是佛、神、仙、鬼混雜的民間信仰,也就是把信佛與拜神、祭祖、敬鬼,同等看待的一種風俗。譬如有人害了病,醫生治不好,就去求神、拜佛、問仙,或用乩童牽亡等巫術來幫助。我的老家原先雖然坐落在長江北岸南通狼山廣教寺腳下不遠的地方,對於佛教的道理和內涵,還是一無所知。偶爾看到鄉間的鄰居和親戚居喪之時,會請和尚、道士、齋公、齋姑,念經拜懺,當地的習俗稱為「做道場」。對於當時的我來講,那好像是自從遠古以來,人們就是這個樣子做的,還沒有能力分辨這種風俗習慣的好與不好、對和不對。
可是,那一年的夏天,由於一位姓戴的鄰居,剛從江北狼山遊歷回來,經過我家的門口,遇到一陣大雨,進入我家躲避,一眼看到我,就想起了狼山廣教寺的方丈託他在江南找一個小和尚的事,便問我母親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