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南京金陵刻經處,也將這本書翻印流通。另外值得一提的,以往凡是研究戒律必定被稱為律師,他們自己也以律師自居。可是,在明末的蕅益、蓮池兩位大師,也有關於律學的著作,卻未被視為律師,而我自己雖然研究戒律,既沒有自己覺得是律師,也沒有被人家公認為律師。我只是根據佛的制度,作為一個出家的比丘,至少應該知道我們的生活軌範是什麼,瞭解戒律的「開、遮、持、犯」,這是出家人都應該具備的常識。
三、《阿含經》是佛法的基礎
我在研究戒律的同時,發現也必須要通達《阿含經》,所謂五部的戒律是屬於釋迦牟尼佛涅槃之後弟子們各自分化一方,由於印度的語言複雜,民族背景不同,所以要適應每個地區不同的環境分類傳播佛法,就自然形成了所謂部派佛教的事實,每一個部派都有他們自己傳承的戒律和經典,當時印度有十八或二十多個部派,照道理應該就有那麼多不同的戒律學和不同的阿含學。但是,我們現在所能見到的只有戒律學的四律五論,而《阿含經》也只有四種。
我看《阿含經》的動機,有兩點:1.戒律中常常把「正法律」三個字連用,又說「毘尼住世,正法住世」,也就是說佛法和戒律是不能夠分家的,而《阿含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