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三壇大戒同戒錄》
在《阿含經》及大律之中,均以「正法律」三字並用,意謂毘尼住世,正法久住,正法住世,必弘毘尼。佛陀遺教,唯正法律,依戒依法,乃是比丘、比丘尼的必守原則。
善根深厚、少欲知足、知慚愧、恆精進、修梵行的賢士聖者們,固毋須戒律,世尊成道後六年,始有比丘,行於惡行,佛陀便著手為之制戒。佛入滅後,比丘、比丘尼等,便是依戒為師,發心披剃者,稱為隨佛出家,佛已入滅,毘尼法藏,便是學處依準。
因此可知,如果出家受戒之後,若不知律知法,亦不知開遮持犯,便被譏為啞羊僧。如果威儀不備者,稱為光頭俗漢,毀戒放逸者,則成敗壞佛法的獅蟲。所以五夏之內,宜留心律學,始能負起住持正法的任務。
我很感恩,於一九六一年的戒場中,得戒和尚道源長老講戒之時,一再叮嚀:「受戒之後,宜自行閱讀四分大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