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門修證指要 33

不受後有。若起心失念,不免受生也。此是前定心境,法應如是,此是作法。法本無法,無法之法,始名為法,法則無作。夫無作之法,真實法也。((下略))

(錄自《楞伽師資記》,《大正藏》八五.一二八六-一二八九頁)

二、方寸論


夫百千法門,同歸方寸。河沙妙德,總在心源。一切戒門、定門、慧門,神通變化,悉自具足,不離汝心。一切煩惱業障,本來空寂,一切因果皆如夢幻。無三界可出,無菩提可求,人與非人,性相平等。大道虛曠,絕思絕慮。如是之法,汝今已得,更無闕少,與佛何殊,更無別法。汝但任心自在,莫作觀行,亦莫澄心,莫起貪瞋,莫懷愁慮,蕩蕩無礙。任意縱橫,不作諸善,不作諸惡,行住坐臥,觸目遇緣,總是佛之妙用。快樂無憂,故名為佛。


(法融)

(問)
曰:心既具足,何者是佛,何者是心?


(答)
曰:非心不問佛,問佛非不心。


(法融)

(問)
曰:既不許作觀行,於境起時,如何對治?


(答)
曰:境緣無好醜,好醜起於心,心若不強名,妄情從何起?妄情既不起,真心任遍知。汝但隨心自在,無復對治,即名常住法身,無有變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