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的案件層出不窮,往往一倒就是幾千萬(現值每兩黃金是一萬七千元),乃至幾億、幾十億。其中有些人是經營不良而賠累太多,尚非出於故意;有些人則係出於預謀,一心想發財,甚至相信一種歪理說「人無橫財不發」,以為發了財,一切事都能解決。
其實,那些預謀倒債而又逃債的人,結局是不會好的。我們看報紙上說,今年春天有姓陳的兩兄弟倒債一億多,帶著孩子們跑到菲律賓,結果五、六個稚齡孩子被殺,他們兩兄弟夫婦也失踪了。有一位姓鄭的年輕人,倒債數億,逃到美國去,結果在美國加州的豪華住宅中,趁他外出時,有人開了卡車來,將他所藏價值數百萬元的寶物,做了大搬家;他自己又非法居留而被美國移民局驅逐出境。
臺北的士林,有一個專門經營打會而被稱為「會仔王」的太太,一倒數億,便全家移民到美國去了,結果她的先生偷溜回來看看,就在機場被司法機構逮住了。像這種因果昭彰的例子很多。雖然也有不少人,在倒債而逃去國外之後,再也找不著他們;但殊不知逃了今天,逃不過明天,逃了今生,豈能逃過來世?今生尚可用人身來受報應,到了來世,恐怕要用地獄、餓鬼、畜生等的身體受報了。有些人為了逃債,便不敢面見任何從臺灣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