拈花微笑 16

二、什麼是因緣法


兩個以上的因素相加,就會產生另一個結果,便是因緣法的現象。

從善的一面看,因緣促成事物之間的統一與和諧;從惡的一面看,因緣製造事物之間的衝突與矛盾。然而,不論是統一與和諧,或是衝突與矛盾,無非都是暫時的。雖屬暫時,也不能說它沒有。故從因緣的假合看,無一不是空,若從因果的事實看,又無一不是有的。知因緣法,可以不執著,明因果法,則需要廣種福田而不得為非作歹。

因緣法的本身,沒有道德與不道德的問題。善與惡的判斷標準,乃須視眾生的立場而有不同。例如有人隔山觀虎鬥,兩虎相鬥,不死即傷,對此兩頭或死或傷的老虎而言,相鬥的因緣造成傷亡,乃是大不幸的惡事;可是對於那位隔山觀虎鬥的人來說,此一因緣不僅除了虎患,可能還輕而易舉地平白發了一筆虎皮及虎肉的橫財,當然是好事。

可知所謂善與不善的道德觀,僅就人的立場而作標準,是不公平的。毒蛇猛獸,古來的人皆以為可惡,但今天的文明社會,已有許多人能夠易位而處,以為那些捕殺野生動物的人,更加可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