拈花微笑 19

因緣果法


臺北市婦女會理事長周吳秋冬女士、立法委員汪秀瑞女士、中央婦工會委員周靜仙女士、國大代表曾蟳女士、「緣社」諸位居士大德,非常高興以我們這簡陋的地方,有幸接待諸位大臺北區婦女學佛社團的光臨。本來應該做簡報,但諸位可從我們所奉贈的紙袋裡之五種書刊,瞭解關於我們這個道場和聖嚴個人的一些弘化事業,請多多指教鼓勵。我們很有緣,在不知有我們這個道場和我聖嚴這個人的情形之下,大家卻到了這偏僻的地方來。

貴社的聯絡人王平蘭小姐,指定我就「因果」兩字,做一個多小時的演講。由於貴社的發起人以「緣」字作為命名,乃是大有智慧的表徵;也可以說,佛法的最大特色,便是緣起或緣生之說的開創。因此我想,先從緣字談起,然後再談因果。佛法中,通常是因緣二字並用,貴社何以不取名「因社」而叫作「緣社」?實是一項非常有智慧的抉擇。

現在,我們先談什麼是因?什麼是緣?因是主體,緣是客體。如說是「因」,便是主觀的立場,例如,我要做、我能做、我所做的,這便是以我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