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被稱為「諸漏已盡,生死已了,所作已辦,不受後有」的聖者。佛法的基礎原則,稱為「苦集滅道」的四聖諦,若不知四諦法,永不出生死,若能畏生死的「苦」果,必須先斷造業的「集」因,並且修行八正「道」,始有消「滅」這生死苦果的可能。可見四諦中的「苦集」二諦,便是生死法,「滅道」二諦,是解脫法。生死的形成,起於十二因緣;十二因緣不出生死的範圍,而且貫串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此無始以來的三世關係,即是「苦集」二諦的周而復始。

現在將三世因果、十二因緣、與「苦集」二諦的關係列表如下。(表見下頁)

十二因緣法,又名「十二緣起法」,即是以十二種因素過程的連結循環,而起生死的現象。此在《雜阿含經》卷一二第二九九經有云:「佛告比丘:緣起法者,非我(佛)所作,亦非餘人作。然彼如來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彼如來自覺此法,成等正覺,為諸眾生,分別演說,開發顯示,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大正藏》卷二.八五頁中)若要詳釋這段經文,可以寫成一本厚厚的書。簡略地說,佛未創造十二因緣,任何人或者上帝,均無能創造;佛之成為大覺世尊,只是自己覺悟到了十二因緣,所以要給一切眾生開示顯明十二因緣的道理。由於十二因緣的依次順緣,如「無明」緣「行」,結果有「生」與「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