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不知道生命得來不易;留著生命,尚有其他的機會;失去了此一生命,並不等於就有另一個更好的機會等著你。所以佛說:「殺他、殺己都是犯了殺人罪。」這種人,佛陀稱之為可憐憫者。這種人多了的話,對於家庭是沈重的負擔。如果人人把死亡當兒戲,那麼天下會大亂!

現在社會中,動不動就有人拿出槍來,使得大家生活在一種動盪、不安、時時恐怖、處處危險的環境裡。只要有一個人殺人,便為他自己造成遺憾,為他人帶來災難,為社會製造了動亂;只要有一個人被殺或自殺,不僅毀滅了他個人的寶貴生命,也為他的家人、親友帶來厄運和麻煩。有的人在自殺之前,乾脆也把家裡的妻小殺光,認為這樣一來,便不會連累他們了!這是何等的愚蠢!他們不知道生存和死亡是絕對不同的──不論從習俗、法律、佛法的觀點而言,人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及自己的生存權利。

從生理而言,有生有死是自然現象;從佛理而言,死亡是一期果報的結束,也是另一期果報的開始,是無可避免的現象。

但是,殺人與自殺都是罪行、暴行!用暴力達成的任何目的,皆違背了自然的因果律,必將付出更多的代價。我們看到,一個人的被殺或自殺,可能導致好幾個家庭的悲劇;而且影響到其他人跟著模仿、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