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與現代的標準又有差距。所以地域性及階段性的「公是公非」,並不就是正確的判斷;唯有今天如此、明天也如此;在這個社會如此、在那個社會也如此,儘管風俗習慣不同,但原則不變,這才是真正的善與惡的標準。因此以佛法的立場來看,其善惡標準是以護生為第一,不認為外教徒為魔鬼,只能說他們的層次不夠高,但基本上沒什麼問題,應該承認他們的價值。
至於「設身處地」的良心準則,可能對也可能錯,那要看此人的宗教信仰是否有偏差,學識見聞是否夠深廣,人格的成長是否夠健康,否則所謂良心,可能根本是他私人的偏見。
「為善止惡」是在知善知惡之後,從認知心發展成為語言行為及身體行為。既然能依客觀的標準,知道何者為善,何者為惡,便當盡可能去做益人利己的事,約束自己的心行及言行,不僅止於不傷害他人,而且要更積極地修福修慧。此在佛法中,有所謂「四正勤」的德目:「已生之惡當斷除,未生之惡令不起,未生之善令生起,已生之善令增長。」以此四德能斷懈怠,故又名為「四正斷」。這是在修道過程中,必須時時提起,念茲在茲的工作。
「不思善惡」即是修行到了心無罣礙得失的解脫層次,必定會從善惡相對的「有」,而至超越於善惡執著的「空」,才能算是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