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變成了蝴蝶;又於喪妻之後的莊子,鼓盆而歌,因為人生是從虛無而有氣質形體,再從而變化,回到死亡,休息於天地之間,所以不必為之哀泣。

又如《列子.楊朱篇》,以為人沒有不死的道理,不過既生為人,即應順其生長發展,不必有長生及速死的想法。

至於佛教主張,人的生命是由於過去世的業力及願力;一般凡夫由於業力的牽引,出世的聖著由於乘願再來。凡夫的死亡,是為了去接受另一生命階段的罪報及福報。今生造惡業,死後受三塗苦報,今生修善業,來生受人天福報。苦報受畢,還生為人,福報享盡,還墮惡道。唯有及時努力,死後可保福報,唯有放下自私的我,方能解脫生死的苦惱。

從佛教的觀點看生命的事實,既是權利,也是義務。由於過去世的積德修善,才有此一人生的生命。應當享用這份得來不易的權利,必須做你應做想做的事,自利利他的事,故不得輕言放棄這份權利。

此一生命,也是由於過去世的造作惡業而感得的苦報,等於前世欠債,今生還債,若不履行還債的義務,便是無賴,將會債上加債,越欠越多。故對生命過程中的苦與樂、逆與順、成與敗、得與失、壽與夭、健康平安與多災多難,都應面對現實接受它,同時也面對現實來改善它。